色尼区发出最新公告!

政务   2024-11-19 12:43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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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那曲市色尼区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听证会工作流程实际开展情况,色尼区发改委组织召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城区范围内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定价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00,那曲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楼会议室(扎空路)。
二、听证方案要点
1.征收对象:居民用户。色尼区行政区划内所有享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
2.随水费代征:(1)凡是与自来水公司确定用水关系(水改到户、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包含暂住人口),由自来水公司在用户缴纳水费时,按月代征代收城市垃圾处理费;(2)与自来水公司确定用水关系的集体表用户,由水表户主按照实际住户数代为统一缴纳。实际住户数由水表户主、税务部门、城管部门、社区、自来水公司共同核定。(3)对拖欠和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类征收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申请相关部门将其纳入“信用中国 ”管理系统,列为“失信人 ”。
本次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方案适用期限拟定为2025年—2030年。
三、成本监审结论
经成本监审单位西藏凯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依法对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城区范围内垃圾回收处理费保障进行成本监审定价若一户居民一月用水量为10t,则月垃圾处理收费为:
F=k水*f*Q
  =5.72(kg/t)* 0.18985(元/千克)*10(t)
  =10.85942元
式中,F-垃圾处理收费(元)/月;k水-垃圾排放量折算系数,即每消耗1t水产生的生活垃圾量(kg/t);f-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元/kg); Q-消耗量/月。
四、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才旺桑巴、阿勒腾乌
(二)听证会参加人:马伟伟、巴桑、拉姆次仁、曾兰江、朱鹭、才旺团玉、赵学刚、旺庆拉姆、尼玛央宗、嘎吉、巴嘎、吉罗布、拉姆措、布乾、欧珠平措、达瓦次仁、拥措、次仁曲珍、次仁牙措、斯塔多杰、吉布、普琼、才珠、益西仓巴、达加、嘎曲、罗布贡秋、色吉。
(三)旁听人员:2名
专家学者:周炜然(西藏凯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
记录人员:琼达
特此公告



那曲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END——

编辑(初审):王楠

校对(复审):巴桑拉姆 李丹丹

审核(终审):吴小聪

来源:色尼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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