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申领工作指引
1、装修、改造房屋应为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法人单位所有的住宅、个人所有的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不在本次补贴之列。
2、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
3、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双面复印。
4、装修合同的付款凭证,应为装修公司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合同金额应与付款凭证一致;发票开具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5、物品和材料购置品类为附件2中所列,其他品类物品材料不在补贴之列;补贴物品材料的采买金额应小于等于装修合同中“材料费”金额;合同中“材料费”金额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追加补充条款进行确认。
6、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物业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模板见附件4。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按每页A4纸正常铺满2张照片的标准依次排布(不超过4页)。
8、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列入补贴清单;因补贴额度用完即止,可能会出现部分申请较晚的个人消费者未能纳入补贴清单的情形。
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9日起
工作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86071219、86071423
地址
江阴市砂山路92号白蚁防治科会议室
(原白蚁防治所院内)
附件1:《补贴申请表》
附件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附件下载
来源:众智澄城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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