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第一件事
就是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纵使百般叮嘱
仍有不少群众“侥幸闯关”
这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安全头盔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灌云交警将持续曝光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人员
看看本期“出镜”的都有谁?
以下是近期后台采集到的部分违法照片
曝光台
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南京路与水利路北
违法地点:白蚬街道十字路口向南
违法地点:四队中心小学门口路北
违法地点:普渡桥南
违法地点:小伊卫生院路口
违法地点:云台大道与沂河路
违法地点:云台大道与沂河路
违法地点:伊山南路与人民西路
违法地点:云台大道与沂河路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民安路
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果群众收到这样的短信,证明您驾乘电动车有违法行为,已被“电子眼”抓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灌云交警大队依法接受处罚,如果拒绝接受处理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灌云交警提醒
抓拍、曝光都不是目的,希望大家增强文明守法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头盔不贵,生命宝贵,文明交通,从“头”开始。
供稿:灌云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