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的通告
民生
2024-11-03 16:29
内蒙古
为净化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兴安盟实际情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网约车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是指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未取得行政审批部门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兴安盟辖区内的非法网约车,应立即停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对于继续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1.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1.依法严惩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布、传播网约车和拼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2.对于妨碍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1.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活动,拒乘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2.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共同维护兴安盟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总 监 制:李 亮 刘文静
监 制:谭艳丽
责任 编辑:李智欣
编 辑:孙 莹
来 源:兴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