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国际”“中央”“欧洲”的
住宅小区名称并不鲜见
还有一些小区的名称使用帝王称谓
官衔、职位等词语
例如“秦皇帝锦”“王府花园”“状元府邸”等
这些类似的刻意夸大的命名
以后将不能在四川新建小区名称中使用
日前,民政厅制发了《四川省地名方案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全省各级地名方案编制工作,提升全省地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其中提到,各地在对楼宇、住宅区命名时,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地名规范化
避免违规使用或更改地名
《规范》旨在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为全省地名的命名、更名、优化调整、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各项工作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依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其编制对象有8类,包括道路、街巷,交通设施,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住宅区、楼宇名称等等。
具体为城镇建成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街、路(大道)、巷(里、弄)等名称,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站点和线路等名称,山、河、湖、坝等名称,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等)、游园等城市公园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名称,还有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地片、区片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非行政区域和城镇、自然村、农林牧场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居民点,以及广场、体育场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等等。
对地名的规范化,《规范》明确,地名采词库应包括地名区块功能定位、重要命名资源、命名指引,对历史地名优先选用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收录的地名,对存量地名应避免违规使用或更改地名,地名方案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同时,不以人名命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地名方案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
楼宇住宅区
命名不得使用刻意夸大的词语
针对关注度较高的楼宇、住宅区命名,《规范》明确,楼宇、住宅区的通名,宜使用“大楼”“大厦”“商厦”“中心”“城”“小区”“公寓”“花园”“苑”“山庄”等作为建筑物通名。
楼宇、住宅区的专名,宜使用当地现今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如皇帝、国王、帝王、王子、王朝、太师、总统、皇庭、帝都、王府、相府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著名品牌名称;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此外,使用外文音译命名,外文原意应当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如世博、奥林匹克等;片区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四川”之类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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