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体现齐鲁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群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县(市、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推荐申报工作,从2024年7月30日前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多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包括已列入市级以上名录项目)数量的15%。符合条件的每个市直单位推荐数量不多于1项。
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除了符合基本条件以外,同等条件下,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一)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包括在城市社区中广泛传承的项目。
(二)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乡村振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国家、省重大战略联系紧密的项目。
(三)红色文化特色突出的项目。
(四)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项目。
(五)不是扩展项目的新项目。
各县(市、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属实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属实的,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申请文件。材料包括: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已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项目基本情况、需修改名称的项目说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见附件1)等。市直属单位除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交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项目资料。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照片、视频、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一)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本单位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做好工作汇报。要精心组织,安排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时限和数量要求组织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功能区、各单位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推荐项目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专家推荐意见应从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地域代表性、活态传承保护特点,以及保护单位资质能力、保护计划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给出客观的分析评价。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市级评审程序。
(三)选好保护单位。“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是项目保护单位的基本条件。各县(市、区)、功能区、各单位要组织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长远性。
(四)做好沟通。推荐申报期间,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一)纸质材料。“申请文件”,每个县(市、区)、功能区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0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以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U盘上,U盘内文件需分类整理。U盘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文件”中“推荐申报工作报告”报送JPG版和WORD电子版,其余报JPG版。
2.“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一是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分别为项目申报书WORD电子版文件夹和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文件夹;二是照片;三是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以上(一)(二)项内容需于2024年12月10日前,由专人报送至济宁市文化馆非遗办公室407室(济宁市任城区运河路136号济宁市文化中心文化馆),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市级评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济宁市文化馆 孙老师 288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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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推荐申报清单
附件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3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来源:济宁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