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②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补贴。
③要求报废车与新车购买人必须是同一人,且报废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①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②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②“甘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购车”—“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业务板块。
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①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②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③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④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请补贴。
上述材料开具时间均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符合此补贴政策要求的个人消费者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车和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补贴发放账户等资料,提交报废汽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比对审核,对信息不完整、资料不合适申请人发送补正信息,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资料,最后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拨付相应补贴资金至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②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③2.0L以上排量燃油车,不享受补贴。
④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甘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0943-8235255
①在我市购买新车、开具销售发票,并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按照“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
②新车必须在入选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企业名录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并开具销售发票。
②购买总价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①购买单位用车、商务用车不享受补贴。
②转让的乘用车必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③新购车辆应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