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坚决不能上路
郁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强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依法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予以处理,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今年以来,共查处报废机动车543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024年9月4日11时14 分,驾驶人陈某,驾驶粤WG***5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368省道地心路段,因违反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被郁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部门对驾驶人陈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024年9月5日08时50分,驾驶人郑某,驾驶粤X7***5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368省道高山路段,因违反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被郁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部门对驾驶人郑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及时联系所在地交警部门
处理报废车辆
(来源:郁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