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在英吉沙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文摘   2024-12-31 19:26   新疆  


关于在英吉沙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给广大群众出行创建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2025年1月1日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整治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宣传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整治阶段(2025年2月1日起至长期)

二、整治区域

英吉沙县范围内所有国省道、县道、城市道路、乡镇农村道路。

三、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2、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3、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5、驾驶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6、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
8、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
9、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登记注册、占道行驶、进入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强超强会、假牌套牌、未靠右行驶、遮挡号牌、违法掉头、骑行使用手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违法超员、超载、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载物超长超宽的。
10、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

群众朋友们,文明交通,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做文明交通的先行者、守护者和倡导者,着力改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为提升城市品味和城市形象贡献力量,真正把英吉沙县建成“本地人自豪、外地人羡慕”的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城市。在此,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98—3627110),一经查实,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英吉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丨肖董霞
审 核丨欧阳巍巍
签发丨曹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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