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炫酷、博眼球
总有“靓仔”肆意妄为
驾驶非法改装车“翘头”“烧胎”、
曲线行驶甚至“飙车炸街”……
这些扰民又危险的驾驶行为
11月14日18时许
直属二大队根据前期研判信息
联合兰山分局西郊派出所
采取“多点联动、便衣布控、
静态观察、动态跟踪”的模式
锁定一处隐藏在小区车库内的
电动摩托车改装窝点
并进行突击检查
最终将他们围堵在一小区车库内
现场查扣了3辆电动摩托车
依法将4人移交派出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在此严正提醒各维修行业:
务必充分认识
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危害
加强行内从业人员法规教育
切勿盲目追求利益
违规对各类违法车辆进行维修、改装
应全力配合交警部门
从源头遏制“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营造安全畅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接下来
临沂公安交警将持续
加大非法改装车辆及源头的查处力度
并依法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来源:临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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