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代开药的通知

文摘   2025-01-02 16:46   福建  

关于代开药的通知

尊敬的社区居民: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中的“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及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即日起亲属代为医保患者、非医保患者开药,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和证件并在就诊医生处进行登记。

一、代开药满足条件

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仅限慢性病类药物),但因患有精神疾病、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便前往仓山区东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开药的,可由亲属代开药。

二、需携带材料(前来就诊前,请事先准备好)

1.患者的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建议患者及亲属开通电子医保凭证,并使用电子医保的亲情账户功能)、自费就诊卡。

2.委托人(患者)亲笔签名的代开药品委托书(扫描下方二维码后自行下载打印)。委托人与受托人已建立电子医保亲情账户的,可免出具代开药委托书。

3.受托人(亲属)的身份证(使用电子医保凭证亲情账户的,可以免提供)。

4.首次代开药的,还需提供患者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检查报告等能体现其病情的相关资料,否则无法给予代开药服务。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



仓山区东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4日







仓山区东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中心是非营利性(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是省、市医保定点单位,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中心设有全科门诊、中医门诊、预防接种门诊、药房、公卫科、妇幼保健科、检验科、超声科、影像科等,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需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