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过去一年,辽宁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年攻坚之战,锚定更好支撑和服务辽宁新时代“六地”建设的总目标,认真履行政府立法工作职责,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为辽宁法治建设增添一批具有辽宁辨识度、务实管用有效的立法成果,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确保政府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谋划和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立项、起草、审查等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辽宁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辽宁省档案条例》《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内容,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规章规定,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加强政治审核把关——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法规、规章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相符合,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立法保障护航改革发展
过去一年,省司法厅聚焦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努力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加强生态文明、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人力资源、安全保障等我省“八大攻坚”重点任务和发展所需、改革所急的重要领域立法,让立法紧跟时代步伐,切实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厚植生态优先振兴底色——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建设美丽辽宁上聚力攻坚等部署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切实以制度“红线”守护生态“绿线”。在审查《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重点解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关键问题,通过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创新和细化,着力构建源头防治、过程综合管控、违法严惩、污染损害担责的监管体系,切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审查《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过程中,综合运用法治方式保护黑土地、留住黑土层,规范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利用等活动,尤其是针对目前存在的盗挖、滥挖黑土等行为,对其从重处罚,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对《辽宁省矿山修复利用条例》开展调研论证,围绕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系统总结我省矿山生态修复经验做法,不断推进我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补齐民营经济短板等部署要求,为经济发展关键领域注入法治力量。围绕推进税费共治,制定《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明确税费服务方式、培育壮大税源、改进监管方式和信用管理等,更加注重加强税费服务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围绕规范行政管理秩序,制定《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数额规定》,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和听证程序,让违法者敬法畏法,让守法者感到安全,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营商环境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重要领域,对修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调研论证,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制定《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开展调研论证,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注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深化改革开放上聚力攻坚等任务部署要求,以立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档案管理、能源安全、行业监管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兼具实效性和前瞻性的立法探索实践,引领推动改革创新发展。在审查《辽宁省档案条例》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挥档案的现实价值,在档案的利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历史贡献。对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开展调研论证,完善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服务制度规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对制定《辽宁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条例》开展调研论证,进一步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推动解决我省在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保护体制机制、规划衔接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对修改《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展调研论证,推动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制定《辽宁省菱镁矿产管理办法》开展调研论证,为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我省菱镁矿产资源,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促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筑牢民生保障制度基石——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增进民生福祉和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聚力攻坚的部署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紧扣人力资源、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民生领域关键问题,以立法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关切,确保每一项立法都让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在审查《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过程中,重点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优势,稳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增效,有力推动更高质量充分就业。对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开展调研论证,聚焦我省当前食品安全领域整治面临的突出问题,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探索健全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推动构建符合辽宁实际、具有辽宁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修改《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开展调研论证,聚焦我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发现的关键问题,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用法规制度框定守住城镇燃气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切实推动政府立法提质增效
过去一年,省司法厅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保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扎实推进辽宁法治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程序——组织法学专家团队研究起草《辽宁政府立法工作指引》,切实推进依法立法,实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指导,助力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充分借力专家“金点子”——开展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成立评选委员会,在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申报推荐基础上,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和行业比例等因素进行审核考察,确保建立专业、务实、管用的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
广泛汇聚社情民意——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和深化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每一件法规规章草案在省政府、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也接收电话、邮箱、邮寄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意见,全方位了解人民群众诉求,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力求将关乎百姓生活福祉的“声音”汇聚成一条条精准温暖的法条。
加强立法协作配合——强化区域协同,围绕黑土地保护、食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领域,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进“三省一区”跨区域协同立法,在立法整体框架结构和内容上实现与其他地区的有效衔接,以立法方式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进而推动区域资源和优势高效整合,形成公平、协调、开创、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立法统筹协调作用,对特别重要、难度较大的立法项目,会同起草单位成立“立法专班”,提前介入、集体攻关,严把立法草案质量关,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山辽海阔,法治领航。过去一年,一个个有分量、有质量的立法成果充分彰显了省司法厅以良法促善治谋发展的深刻实践。新的一年,放眼前路风光,我们壮志满怀、信心十足、步伐坚实。省司法厅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紧跟重大部署、紧扣辽宁特色、紧抓立法质效,扎实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政府立法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校对丨房 斌 宫云龙 顾 湘
责编丨吴春芳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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