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档案局、档案馆,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昌江县政府办公室,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精神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4〕120号)等相关职称文件的要求,现就2024年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4〕120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一律通过国家档案局指定的线上方式(软件)受理。
2.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按照海南省档案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档字〔2023〕9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实施线下方式受理。
(二)破格申报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详见附件2)。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一)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由国家档案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视情召开答辩会,方式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
评审结束后,将在国家档案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评审结果通知发放至各委托单位。
一般情况将于2025年3月底前,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和评审表发放至各委托单位(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由省档案局组织采用现场答辩方式
评审结束后,将在海南省档案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下发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通过人员收到评审结果通知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白底免冠照片各1份。报送至省档案局办公室,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98-65373082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海南省档案局
2024年8月6日
来源:海南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