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经依法调查核实,吉安鑫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新亮,经营地址:吉州大道168号16幢店面1 - 09号,经营许可不含投融资中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吉安鑫佳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据吉安鑫佳公司负责人介绍及调查的情况,其业务模式为:该公司作为第三方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寻找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为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推荐投资项目,并从中收取高额中介服务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融资方需向吉安鑫佳公司提供房产、车辆等资产作为抵押物,且抵押至该公司名下。同时,吉安鑫佳公司向民间资金提供方承诺债权回购,以此承担所谓的风险兜底责任。
从该公司业务模式分析,存在如下风险隐患:
其一,吉安鑫佳公司引入的超G金服民资业务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融资信息中介服务业务。此业务与国家当前清理整治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P2P,该模式已经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性质相同,仅其通过线下开设物理网点拓展业务,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其二,在此业务模式下,易引发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项目自融,或私自设立资金池,并违规将资金投向风险更高的行业领域,甚至对外发放高利贷以谋取高额利益,并可能采取诈骗手段,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这将严重损害资金提供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其三,在该业务模式下,吉安鑫佳公司向资金提供方承诺的债权回购、风险兜底行为,已超出信息中介业务范畴,其实质上是在从事信用中介服务,投入的资金并没有任何保障。
综合上述风险点,该公司业务已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若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集资参与人将面临自行承担经济损失的风险。
以下是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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