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政务   2024-11-05 15:58   辽宁  

关于交通违法人员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理,其他方式无法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下列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于信东,联系电话:18341112860)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处罚告知笔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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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04日


编辑:王亚楠

美编:夏   悦

责编:李晓月

信源: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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