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间(2025年1月28日00时-2月4日24时),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依法严格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外地来鄱(非赣E牌照)的7座及7座以下非营运小客车发生以下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短信通知、教育提醒、警告劝离等方式予以纠正的,免予处罚:
1.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通知提醒后及时驶离的;
2.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教育提醒后及时纠正的;
3.因道路不熟悉,违反导向车道通行,或者初次误入禁行路段、禁行区域,经教育提醒后及时纠正的;
4.因交通事故或施工导致拥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越实线或借对向车道临时通行的;
5.机动车未按规定及时申领、粘贴、放置临时号牌,但可提供近期有效购车证明的;
6.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
7.对法律规定可扣留车辆,但现场已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的,原则上不扣车;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车辆,现场已收集完证据的,原则上不扣车。
鄱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1.请关注“鄱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路况提示等信息,并下载安装手机“交管12123”APP,检查车主联系电话等绑定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变化请及时变更登记,以免无法接收短信提醒等提示信息。
2.对严重堵塞交通的违法行为,通知车主不予理睬的,或者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将按照执法程序处罚或拖移。
3.春运期间,鄱阳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拼车包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两客一危一货”“7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逢车必查、逢疑必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4.春节期间车多人多,请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方式,避开出行高峰时段和路段,尽量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驾车出行时,切莫心存侥幸,做到安全行驶,文明出行。
5.为提高通行效率,即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24时,经田畈街镇351国道与富田大道交叉路口由南向西左转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借中间直行车道通行。
特此通告
主办 /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鄱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协办 / 鄱阳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