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滨能加油站有限公司,该单位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为维护客户需要,以体验卡的形式无偿赠与部分协会组织加油款并消费,未进行申报纳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为偷税,决定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080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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