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月】每天一个消防安全小知识——人为纵火害人害己

政务   2024-11-28 07:01   北京  

今年11月9日

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
活动主题为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这个月

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

每天带您了解一个消防安全小知识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在怒气下纵火

害人害己


女子深夜纵火,4车烧毁


今年1月11日凌晨,河南平顶山汝州多名群众报警称私家车起火,火灾致3辆轿车、1辆电动四轮车烧毁,现场无人员伤亡。经查证,三起车辆火灾均是同一女子人为纵火所致。



索要生活费不成,纵火烧屋


今年1月8日21时8分许,四川成都新都区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无人员伤亡。据了解,此次火灾是由家庭矛盾引起。1月8日晚,47岁的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其子女只愿支付2000元,随即男子做出人为纵火的极端行为



酒精上头,三次纵火


 去年7月30日,浙江杭州一小区连续发生3起火灾火灾导致两辆电动车被烧毁,现场部分设施被损坏。据纵火男子交代,他喝酒之后酒精上头,觉得点火好玩遂纵火,该男子被警方抓捕。




工作不顺,纵火烧店


去年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一足浴店发生火灾。据调查,涉嫌纵火的陈姓女子是一名KTV服务员,事发当天因工作不顺心,情绪失控后纵火,该女子被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

放火行为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策划:裴哲军
编辑:张佳
校对:李赛
素材来源:中国消防、平顶山消防、成都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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