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月】每天一个消防安全小知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政务   2024-11-22 18:33   北京  
今年11月9日

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
活动主题为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这个月

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

每天带您了解一个消防安全小知识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烟花夜空中光彩绽放
增加了节日的氛围

也是传统文化的延续



你知道吗?

烟花也是分等级的

不同等级的烟花有着不一样的威力

一组图告诉你

小小一个爆竹

它的威力有多大
↓↓↓



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


相关提醒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也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4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鞭炮礼花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鞭炮礼花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80箱,经现场核查清点,鞭炮礼花店内烟花爆竹实际储量165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行政执法部门现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鞭炮礼花店于2023年1月16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处理结果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鞭炮礼花店罚款3000元。

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正确操作

销售购买烟花

遵守相应规则



策划:裴哲军
编辑:杨婧
校对:杨钰婷、马昕瑶
素材来源:应急管理部、应急普法、科普中国、沈阳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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