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加拿大联邦政府推签署了《省提名计划候选人获得工作许可的临时公共政策》。
这项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获得开放工签,并免除某些法规要求。这些豁免授予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保他们在等待PNP申请处理期间可以继续在加拿大合法工作。
这项新政可以帮助那些已经证明在加拿大有立足潜力的技术工人,继续在这里工作并推动加拿大的经济发展。
如果外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授权官员基于其下列法规要求的豁免:
1. 外国公民:
a. 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
b. 已根据法规第 200 条提交了新的工作许可申请;并且
c. 已随 (b) 中提到的申请提供
i. 一封支持信
由外国公民居住地的省或地区当局签发的支持信,并且该当局已与 IRCC 签署了意向书,阐明了其在本公共政策下支持便利的作用;并且;
概述该外国公民已通过上述省或地区当局的筛选,并已被列入意向书池,或已进入省或地区当局的申请清单流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省提名计划的资格;以及
ii. 一封外国公民现任雇主的雇佣信;或
2. 外国公民:
a. 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持有有效工作许可,但该许可已过期;
b. 已提交申请
i. 已根据《条例》第 200 条申请新的工作许可证;以及
ii. 根据《条例》第 181 条延长其作为临时居民留在加拿大的许可,或根据《条例》第 182 条恢复其临时居民身份;以及
c. 已提供 (b) 中提到的申请,
i. 一封支持信
由外国公民居住地的省或地区当局签发,并且该当局已与 IRCC 签署了意向书,阐明了其在本公共政策下支持便利的作用;并且;
概述外国公民已通过上述省或地区当局的筛选,并已被列入意向书池,或已进入省或地区当局的申请清单流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省提名计划的资格;并且
d. 外国公民现任雇主的雇佣信;或
3. 外国公民:
a. 根据《条例》第 186 (u) 段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获准工作,其工作许可延期申请仍在审理中或已获批准;
b. 已提交申请
i. 根据《条例》第 200 条申请新的工作许可证;以及
ii. 根据《条例》第 181 条延长了其作为临时居民留在加拿大的许可;以及
c. 已提供 (b) 中提到的申请,
由外国公民居住地的省或地区当局签发的支持信,并且该当局已与 IRCC 签署了意向书,阐明了其在本公共政策下支持便利化的作用;并且;
概述外国公民已通过上述省或地区当局的筛选,并已被列入意向书池,或已根据省提名计划进入省或地区当局的申请清单流程以确定其资格;以及
d. 外国公民现任雇主的雇佣信。
此政策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之后收到的申请。
该公共政策生效后将废除并取代2024 年 6 月 26 日签署的《关于为省提名计划下省和地区利益表达池中的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的临时公共政策》( the Temporary Public Policy to Facilitate Work Permits for Foreign Nationals in 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Expression of Interest Pools under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本公共政策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并可能随时撤销,无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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