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路面管控
切实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阜康市公安局
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将对交通违法行为
持续曝光
酒驾
2024年11月4日09时50分,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博峰西路头工南村居民点处,查获一辆号牌为新B****C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11月7日10时09分,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红吉线国道216783公里100米处,查获一辆号牌为新A****2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22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11月7日10时34分,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博峰西路头工南村居民点处,查获一辆号牌为新B****H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11月7日09时26分,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头工南村居民点1公里800米002乡道处,查获一辆号牌为新B****6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超员
2024年11月7日18时许,阜康市公安局三工河乡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红吉线县国道216752公里800米处,发现一辆号牌为新A2***4的小型轿车,车内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轿车驾驶人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超员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现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超载
2024年11月4日,阜康市公安局三工河乡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Y112乡道6公里800米处,查获一辆号牌为新B****4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缓慢,有超载的嫌疑,随即上前拦停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停车场进行称重检测,经称重检测,该车核载标准值1800千克,实测值29580千克,超载64.33%。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货车进行暂扣并责令驾驶员将超载部分货物在指定地点进行卸载,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来源:治安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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