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现对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解除医保协议2家,医药机构停止医保服务,现向社会公示解除医保协议名单(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6日-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