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烟台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就牟平区恒大御景半岛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小区有20部在用电梯,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上述20部在用电梯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经调查,当事人处的20部在用电梯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完成安装时进行过安装监督检验,自2021年10月份开始陆续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当事人并没有按时进行定期检验,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20部在用电梯并不在检验有效期内。另查,截止到2024年8月6日,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已为涉案的20部电梯全部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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