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非法集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涌现,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为维护房地产领域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提高广大群众、购房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辨识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请广大群众务必认识清楚,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01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02以违规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认筹借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03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0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非法集资
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机构等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或与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05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受托代理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委托售卖为由,以认筹认购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06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某公司以地产开发为名义,成立了一个地产基金,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该公司声称将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并没有按照承诺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反,他们将募集到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高额回报给早期投资者,以此维持其非法集资活动的持续性。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怀疑该公司的合法性,并要求提取他们的本金和利息。然而,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并最终宣布破产。这个案例揭示了地产基金非法集资的一些常见特点。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谨防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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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信赋能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