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引导
二、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4.按需编制乡镇规划。发挥乡镇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联城带乡节点纽带作用,因地制宜多种模式按需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乡镇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实施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历史文化名镇和省级重点中心镇、经济发达镇原则应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现行规划可满足管理需求的,可不再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与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合并编制报批;不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可直接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须将已审批的村庄规划衔接纳入;确有必要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对村庄规划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5.明确规划编制重点。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要求,将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明确乡镇发展定位,深化村庄分类和发展引导,优化镇域规划分区和用地布局。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镇域统筹、集约配置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提升镇区辐射周边能力和乡村生活便利化程度。加强镇域风貌特色塑造。统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系统谋划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
三、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管质量
8.建立动态优化机制。着力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实效,兼顾乡村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积极探索建立村庄规划动态优化机制,区分规划修改和动态优化适用情形,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结合乡村发展环境变化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优化或技术深化。涉及将经批准的“三区三线”调整成果、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村庄规划的优化调整、全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纳入村庄规划的,可适用动态优化情形。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10.压实县级主体责任。统筹发挥好各层级规划作用,确保实现县域规划管理全覆盖;坚持开门编规划,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立注册规划师对编制成果质量把关的签字报批管理机制,确保规划高质量、能落地;加强规划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和进社区服务活动,探索乡村和社区责任规划师制度,推动规划加快落地实施。
11.强化市级监管责任。加强市域规划统筹管理、业务指导和审查把关,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严把规划成果质量关。严格村庄用地规模管控,建立台账管理和流量归还制度,采取差别化空间规模使用政策,精准发力、持续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优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成果汇交流程,自2025年1月1日起,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汇交成果质检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