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刊精选 | 坚持法治与改革相统一 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

时事   2024-10-10 20:37   新疆  


2024年第18期——深读



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形成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长效机制做出安排部署。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本文坚持法治与改革相统一相协调,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深化依法治疆作出阐释。特推荐此文,为读者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提供参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形成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长效机制做出安排部署。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面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需要坚持法治与改革相统一相协调,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深化依法治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是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与新疆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是密不可分的。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新疆建设质效不断提升。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法治建设有效维护了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重大关系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以其所具有的规范性、稳定性、公开性、可预期性以及国家强制性等特性,为全面深化改革设定基本原则和基本秩序,为改革提供运行轨道,从而确保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有序推进。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仍有很多难啃的“硬骨头”,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稳定,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破解的难题,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全面深化依法治疆为总抓手和着力点,以立法引领改革,规范改革举措,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稳。

  坚持以法治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以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为目标,这个过程本身必然存在着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权力格局的重大调整。改革深处是法治。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通过法治来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能有效推进,保证改革的成果能实现人人共享。在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各项改革举措过程中,也必然要求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处理好稳定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好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安全与稳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全面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深化依法治疆  提供更高水平法治保障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中国式现代化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紧跟一步、前进一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不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还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都必然要求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与之相统一相协调。当前,依法治疆在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安排部署,要围绕完善依法治疆体制机制,一体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着力推动依法治疆各项举措与新疆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维护社会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外法治、民生保障、文化润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地方立法。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既有“大块头”,又有“小快灵”,着力解决新疆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提高地方立法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各地州开展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完善自治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基层依法放权赋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新疆各族群众在每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在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健全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基层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深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制度改革。改进法治宣传教育,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信仰”,增强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社会环境。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涉外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充实涉外法治力量。紧密围绕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需要,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为深入推进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重要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抓住“关键少数”。全面深化依法治疆,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坚持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中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依法治疆摆在突出位置,确保新疆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讲师  金晶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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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玟轩

审核:李   晔
监审:徐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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