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竺山湖
隧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的管理,保障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竺山湖隧道的养护、通行、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加强竺山湖隧道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宜兴市、滨湖区政府协同做好竺山湖隧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竺山湖隧道(以下简称隧道)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的养护。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委托宜兴市、滨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隧道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隧道设施、影响隧道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隧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隧道养护等经费。隧道养护经费除省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属地承担,其中隧道常州段的养护费用由宜兴市政府和滨湖区政府各半承担。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储存危险化学品等危及隧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对隧道管理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实施隧道火灾扑救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隧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隧道出现突发事件时,市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上报。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隧道的工程质量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立即响应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 市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隧道的养护,落实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保障隧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隧道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作业规程进行养护作业,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隧道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缺失等情形,影响隧道安全的,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补缺、更换等措施。
第十一条 在隧道内通行的车辆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等行驶。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除隧道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隧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隧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在隧道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隧道附属设施; (二)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三)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 (四)利用隧道边沟排放污物,堵塞隧道排水沟渠、填埋隧道边沟; (五)损坏、污染隧道或者影响隧道畅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竺山湖
隧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的管理,保障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竺山湖隧道的养护、通行、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宜兴市、滨湖区政府协同做好竺山湖隧道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委托宜兴市、滨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隧道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隧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隧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隧道出现突发事件时,市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上报。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隧道的工程质量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立即响应并及时处理。
隧道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作业规程进行养护作业,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隧道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缺失等情形,影响隧道安全的,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补缺、更换等措施。
第十一条 在隧道内通行的车辆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等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除隧道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隧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隧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五)损坏、污染隧道或者影响隧道畅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此外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近期发布联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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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341省道竺山湖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运行安全,保障隧道内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竺山湖隧道通车后两年试运行期间,341省道从马山雪云路至宜兴230省道(渎边线)主线双向全时段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农用车,中、重型载货汽车(新能源中型厢式及中型封闭载货汽车除外),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以及其他影响或者危及隧道安全的车辆通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合理规划出行路线,服从隧道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指示通行。
特此通告。
来源:中国无锡
编辑:吴小锡
审核:李艳
发布: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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