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是中共上海市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上海市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近年来,校(院)在学习、研究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发挥着重要阵地作用。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设在我校(院)。校(院)现有在编教职工近400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近150人,每年举办400多个班次、培训国内外学员3万余人次,多次荣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和教学管理优秀奖,国家课题立项数量多年在全国省级党校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组织奖,多项决策咨询成果获得中央和上海市委领导肯定性批示,保持稳定合作的国(境)外伙伴30余家,与哈佛大学等国际一流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提升校(院)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校(院)五大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一、招聘计划
主要招聘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公共管理学等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科教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1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教研人员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
5.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或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具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应聘材料
(一)教研人员
有意应聘的博士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教研人员+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
2.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有意申请的博士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申请博士后+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请登录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网站下载表格,网址:https://www.sai.gov.cn/info/2181/805242.htm);
2.拟报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概要(应包含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步骤等,字数不限);
3.两封本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为博士导师推荐信);
4.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四、招聘流程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录用名单,经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录取。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教研人员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通过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打分落户后,可落我校(院)集体户口;
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A类博士70万、B类博士60万);
4.通过入职培训、落实发展定位、安排导师带教、实习锻炼、出国境访学、科研攻关等措施,对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个性化培养;
5.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1.工资待遇参照我校(院)在职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绩效等,税前年收入不低于30万/年);
2.进站后可按规定办理落户,在站期间免费安排过渡住房;
3.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校内、校外科研项目,以我校(院)名义发表的成果给予奖励;
4.按相关政策推荐申报国家及上海市的各类博士后激励计划,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
5.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我校(院)师资博士后计划,可按照相关招聘要求和程序留校(院)工作。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22880631
邮箱:shswdxbs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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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舒怡
审核|吴吉威、何家腾
来源|上海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