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2025年1月28日起至 2025年2月14日止
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相关部门提醒,当前,森林火险形势异常严峻。天干物燥,地表枯枝落叶堆积,加上野外风力大,火星很容易落到可燃物上,烧田埂、吸烟、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行为,一不小心就会引火烧山。再次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切莫以身试法。
《禁火令》“七不准”
不准在林区和林区边缘开荒种地、烧灰积肥、烧田土、烧秸秆等;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焚烧香、纸、烛和燃放鞭炮;不准乱丢烟头、火种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取暖;不准林区内打猎及火攻驱兽;不准在林区有爆破、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失火刑事立案标准
森林失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刑事立案:1.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受害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2.受害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3.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6人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