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资助50万丨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公开遴选受资助社会足球青训机构

教育   2024-10-01 21:4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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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自2024年9月起设立“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公益项目,每家受资助的社会青训机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受资助机构负责U12或U13年龄段队伍训练的A级或职业级主教练薪酬,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资助机构全职D级以上教练员、各级别守门员教练、各级别体能教练培训费和培训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食宿费,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受资助机构U12或U13队伍日常训练和异地集训所产生的费用,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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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破解社会青训机构教练员待遇低、流动性大、水平不足等问题,夯实社会青训机构U12队伍建设基础,提升足球后备人才培训水平,我会自2024年9月起设立“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公益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024年拟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青训机构,通过资助机构聘请高水平教练、统筹资源提升机构教练员执教水平、夯实和扶持机构U12及U13年龄段队伍建设、鼓励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等手段,加强青训机构能力建设,为我国足球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现进一步就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质和条件
(一)本项目面向全国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青训机构。
社会青训机构是指由社会力量创办,专门提供青少年足球培训服务的组织。各级各类体校、学校、足校和职业俱乐部等开展足球青训的机构,暂不纳入此次遴选资助范围。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社会青训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体育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 在登记注册地开展青少年足球训练并在登记注册地足球协会注册,申请表需加盖登记注册地足球协会公章;
3. 遵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原则,财务制度健全,拥有独立银行账户,具备对资助资金实行单独会计核算和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能力;
4. 须聘用至少一名持中国足协教练员管理系统注册的A级或B级证书教练员担任队伍(U12或U13)主教练、不少于三名持中国足协C级或C级以上证书(含守门员教练)的全职教练员开展青少年足球训练;
5. 自有或租赁至少一块11人制足球场地,作为固定训练场地;
6.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须建立至少一支U12年龄段队伍(男、女队不限),每队伍应不少于24名队员。
二、项目优先资助条件
(一)重点扶持登记注册在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和西部地区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建设试点内的社会青训机构。
(二)优先资助组队参加过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全国总决赛阶段赛事(男子U13组别、女子U14组别)的社会青训机构(含与学校共同组队参赛的社会青训机构)。
三、资助方向
2024年,我会对每家受资助的社会青训机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周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资助金额将根据受资助机构提供的实施方案及预算合理性、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资金仅可用于实施周期内的以下四个方面:
(一)受资助机构负责U12或U13年龄段队伍训练的A级或职业级主教练薪酬,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受资助机构全职D级以上教练员、各级别守门员教练、各级别体能教练参加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组织的等级培训并顺利通过考试所产生的培训费(以中国足协官方公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和培训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食宿费,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受资助机构U12或U13队伍日常训练和异地集训所产生的费用,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经费使用要求如下:
1.受资助机构相应U12或U13队伍应具备如下条件:
(1)队伍须确保不少于24名队员固定参加训练。
(2)非寒暑假期间,需确保队伍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周末比赛不少于一场。
(3)寒假期间,应组织集训。
2.训练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训练:训练装备采购、场地租赁费、教练员课时费、队员营养餐、训练用水等。
(2)异地集训:除以上日常训练经费外,可将异地集训所产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纳入。
(四)受资助机构组织U12或U13队伍参赛所产生的费用,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经费使用要求如下:
1.可适用赛事类别
(1)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足球协会和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组织举办的面向男、女子U12或U13年龄段的全国性、区域性赛事或同等级赛事。
(2)参加国际性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或国际性高水平青少年足球赛事。
2.经费使用范围:队伍参赛所需国际、城际交通费和食宿费。
四、项目申报
(一)填报要求。拟申请本项目资助的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后附《项目申请书》(含申报材料清单、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模板、项目申请预算表),提交资质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方式。申报机构将申报资料加盖机构公章、注册地足球协会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7点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寄送至我会,同时发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扫描版至我会指定的电子邮箱qingshao@zqjjh.org.cn
(三)注意事项。申报时间截止后,若发现申请机构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扫描版申请材料,有缺页、漏项、未按要求填写、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加盖公章等情形,视为不合格申报,不再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所涉及的实施周期和预算须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材料合规性要求。申请机构对各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申请机构弄虚作假、伪造编造申请资料等情形,经我会查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并通报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行为严重的,后续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评审及资助协议签订
(一)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机构所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照评审分数高低,确定拟资助机构名单。
(二)对拟资助机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2024年度本项目受资助机构,我会与其签署资助协议。
(三)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受资助机构,限期三个月整改后,如仍无法完成绩效目标,将取消受资助资格并追索资助款。
六、联系方式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联系电话:
(010)67175771转825 常冬梅
(010)67175771转833 许晓峰
(010)67175771转826 张皓晨
电子邮箱:qingshao@zqjjh.org.cn
附件下载: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公益项目申请书.docx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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