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路边违停
赔了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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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开区人民法院
日前审结一起案件
即便被交警抓到,也不过罚个50元、100元而已,何况还不一定被抓呢。这是不少心存侥幸心理违停的司机的想法。近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家保险公司因为司机张某的违停行为,承担了18万余元的赔偿。
据了解,2021年11月22日,张某将他的车辆违停在康城路路边。当晚9时许,王某步行横过道路中途折返时,经过张某的小轿车。因视线被车辆遮挡,王某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的李某发生碰撞后,受伤倒地。交警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后认为,王某在横过道路时中途折返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张某驾驶车辆违反规定停放在路边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最终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王某手术治疗后,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出院后将张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9余万元。
在法院庭审中,违停司机张某辩称,即使违停在路边,也未与王某发生直接碰撞,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辩称,张某驾驶的车辆停靠在道路北侧,事故发生在车辆的左侧,视线范围良好,并无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遮挡视线情况,事故是王某过马路时疏于观察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与张某的违停车辆并无直接关系,请求法院核实事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将车辆违法停放在路边,客观上遮挡了行人及其他车辆的视线,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张某的违停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而王某自身横过道路时中途折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疏于观察,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故综合事故各方的过错及原因大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无不当。
来源 | 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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