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曝光
10月17日,胡某龙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胜天镇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2mg/100ml,民警对胡某龙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0月29日,高某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月江镇福溪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民警对高某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1月4日,林某文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蕉村镇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4mg/100ml,民警对林某文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1月1日,周某驾驶川Q2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玺润街时,因涉嫌饮酒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民警对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10月31日,侯某东驾驶川Q8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212省道(球溪—高县)250公里400米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侯某东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1月04日,傅某驾驶川E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宜威路15公里800米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傅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0月17日,高县公安交警在宜威路21公里800米开展整治行动时,杨某蓉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检查点被查获。经查,杨某蓉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杨某蓉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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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