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8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波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王波出生于1958年10月,内蒙古翁牛特旗人,曾在赤峰、包头任职,2008年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8年1月,王波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22年1月不再担任该职务。
今年6月3日,王波官宣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家风不正,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