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廉丨台上法槌响,台下警钟鸣
为进一步加强警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11月2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了一次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旁听活动,为全院警务人员敲响警钟,强化法律意识,筑牢职业道德防线。
案件被告人利用自己身为辅警的职务之便,为同案人员传递串供纸条,严重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结束后,旁听干警表示,像这样 “零距离”的警示教育,相比传统的开会教育模式,更具有针对性、直观性和警示性。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要求自己、正当履职,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因一念之差,陷自己于囹圄,将曾经引以为荣的“警服”变成“囚服”。
台上法槌响,台下警钟鸣。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旁听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司法警察、辅警的法纪教育,严明各项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警务工作的公平公正,努力锻造出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严谨的新时代政法铁军,为审执工作保驾护航。
云南一辅警向KTV通风报信!“警服”变“囚服”
近期,被告人雷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在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鹤庆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部分职工60余人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某从2018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在鹤庆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辅警,参与辖区内出租屋、流动人口排查及协助民警开展日常查禁活动。
2022年至2023年初,雷某某利用担任辅警的职务便利,获取公安机关查禁活动信息后,明知其朋友高某某经营的KTV场所存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高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被告人雷某某作为代表国家机关从事查禁犯罪活动的一名辅警,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严重破坏国家机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雷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合议庭当庭宣判,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庭审当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予以逮捕。案件宣判后,雷某某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公安民警纷纷表示,此案的审理令人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务必要以本案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筑牢思想防线、依法履职,知敬畏、存戒惧,办案过程中切不能因一念之差,陷自己于囹圄,将曾经引以为荣的“警服”变成“囚服”。
来源:鹤庆法院: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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