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合力,乌兰县人民检察院与乌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制度建设、协同配合、守正创新,让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不断释放“1+1>2”的监督效能,共同推动解决公共权益保障问题。
联合出台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县检察院与县人大办联合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流转、移交、转化等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从代表建议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代表意见、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贯通融合,凝聚监督合力。
聚焦群众关切难点,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实施意见》建立以来,县检察院能够进一步从人大及人大代表处获取案件线索,转化为具体案件办理,对相应问题提出更具专业性、法律权威性的检察建议。同时对于检察监督得不到落实的情况,通过人大监督,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截至目前,检察院从代表建议中提炼出公益诉讼监督线索10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促进了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有力推动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针对人大代表提出天然气管道维修改造问题,检察院积极做好“转化”文章,主动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履职。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天然气管道的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1+1>2”的办理效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县检察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主动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让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观察员”“监督员”“咨询员”作用,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公信力和办案质效。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监督办案,协助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主动邀请具有人民监督员身份的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会,“零距离”监督公益诉讼办案。针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备问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现场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整改和完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为特殊群体出行提供便利和安全。同时结合已发出的检察建议,注重加强跟进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案件办理取得实效。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人大的沟通联系,继续深入实践探索“人大+检察”监督新模式,积极有效促进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职能融合,做好做实做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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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乌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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