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全州广告经营主体:
2025年春节将至,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各类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祥和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对全州广告经营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坚持正确导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恶搞经典、低俗营销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二、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等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广告审查。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严禁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 “神医”“神药” 等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酒类广告不得含有 “特供”“专供”“内供” 等内容。
四、规范特殊行业广告发布。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不得使用 “康复”“恢复”“近视治愈” 等误导性表述。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旅游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等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 “零团费”“免费游” 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推广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等上应标注 “广告” 字样。禁止在网络直播间和视频号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广告。
六、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全州广告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