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曝光典型案例!

时事   2025-01-03 16:31   山东  

为持续推进校外培训规范治理,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家长和学生警醒防范,请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1.烟台锋之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科技大道10045号内301号开展书法培训。2024年6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4030元。

 

2.海阳市慧雅学生托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海阳市行村镇行村小学路口北150米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8月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6000元。

 

3.莱州市府前东街侯晓丽餐饮部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州市府前东街文峰中学对面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8月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0600元。

 

4.徐某伦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龙口市徐福街道吉祥拉面馆东侧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10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200元。

 

5.姜某川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龙口市东莱街道实验路8号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10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4756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下列

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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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我们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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