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政务   2024-10-09 19:44   浙江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下一步,丽水市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温馨提示:

我市中小微企业如有“无还本续贷”业务需求,

可联系有关银行进行咨询。



丽水已落地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银行机构清单





供稿:市经信局企业处、丽水金融监管分局
编辑:王夏聪
审核:毛阅丰
终审:巫灵芳


丽水市经信局
浙江省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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