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学生榜样自2017年开始评选,选出了一批在年级、班级、学生组织、社团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秀学生与集体,为进一步展示数学学院优秀学生风采,发挥学生榜样的激励示范作用,引导数院学子在道德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公益、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多领域全面发展、突出发展,学院将继续开展2023年度学生榜样评选,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十佳学生榜样荣誉,选出本年度在不同领域卓越发展的学生典型,该荣誉每两年设置一次。评选表彰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数学学院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本校读研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大学规章制度;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工作,乐于奉献;
4.在专业学习上有突出表现,原则上参评学年内加权成绩、综测成绩均在前30%;或在学业上有较大进步,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春季学期相较于秋季学期进步30%,或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相较于上一学年进步30%;
5.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学生;
申请十佳学生榜样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6.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与加权成绩排名为专业排名前10%,且积极参与学业辅导,做出重要贡献,受同学认可;
7.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或SSCI全文收录;
8.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9.综合素质优秀,道德品行端正,在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服务学院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群体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10.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11.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校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申请截止日前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时有积欠学分者;
4.参评时缓考科目在两项以上(包括两项);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7.无故不交纳学费者。
奖项设置
原则上评选学生榜样20人、十佳学生榜样10人,具体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评审程序
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有意申请者请于11月15日12:00前将《天津大学数学学院学生榜样申请表》,申请十佳年度人物/学生榜样标兵需同时提交1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aths_scholarship@163.com,邮件与压缩包均命名为“学生榜样+姓名”;纸质版材料提交至58教207。
2.组织评选、公示(11月16日-11月23日)
学院组织对十佳学生榜样申请人进行考察,并组织公开展示答辩会,确定十佳学生榜样、学生榜样获奖名单。
3.学生榜样颁奖礼(学院院庆晚会时间)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表格
图文编辑 / 马吉享承 王岩
审核 / 郝子瀛 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