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建与维修后重启交通违法执法取证设备点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相关规定,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维修后重启和新建下列点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于2024年10月16日启用。现将具体点位公告如下:
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抓拍系统;抓拍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金孔雀大街与遮安路交叉口南向北车道1
2.芒市大街与遮安路交叉口南向北车道2
3.金塔大街与阔时路交叉口南向北
4.金孔雀大街与丰华路交叉口南向北车道1
5.南蚌路与农垦路交叉口北向南
6.金塔大街与阔时路交叉口南向北
7.河东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华普天璟)东向西
(一)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抓拍系统;抓拍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芒市大街与遮安路交叉口南向北车道2
2.芒市大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口西向东
3.芒市大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口东向西
4.芒市大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口南向北1
5.芒市大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口南向北2
6.芒市大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口北向南1
7.芒市大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口北向南2
(二)电子卡口执法取证设备抓拍系统;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1.芒市大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口西向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以上执法取证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严肃处理。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出行。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