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伤人致死调查清楚了,4个围猎者都是业余爱好者,不是专业人士,在追捕途中和猎狗失去了联系,结果,野猪被猎狗追进了老人家中,才发生了这个悲剧,整个过程有4点让人意外:
1、一般来说,抓捕野猪需要经验非常丰富的人才行,4个围猎者中有60后,也有90后,他们太想当然了,
2、这4个人肯定是要负责的,如果是专业队伍,在抓捕野猪前会通知当地,并提醒居民关好门窗,但是,这4人只是业余爱好者,以为有了猎狗,就能十拿九稳了,结果却跟丢了,若不是他们擅作主张,老人可能并不会出事。
3、把野猪列为保护野生动物,就很不妥。在八十年代正常捕猎情况下,野猪数量基本正常野猪只有害而无益处。野猪不比狮虎繁殖率低须加以保护,野猪生命力强,繁殖率极髙。对农作物的危害也非常大。
4、这个和解应该是跟猎户达成的和解,猎户驱赶猎犬上山赶野猪,结果野猪受鸡冲下山跑到人家院子里将老人...也能猎户驱使,猎狗把野猪赶到人家家里,有一点责任太惨了,农村听说过好几次这种事了,都是野猪伤人致死,真是不知道这种东西有什么好保护的,现在越来越多不敢上山了。
野猪被 “三有” 名录 “除名” 后,公众在面临野猪侵扰时,可以使用猎狗、陷阱、棍棒等方式狩猎,手续更加简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杀野猪。非专业狩猎人员不能使用猎枪、电网等工具,狩猎后也不能食用野猪,需要通过焚烧或填埋的方式无害化处理。
虽然野猪不再是 “三有” 保护动物,但仍不能随意捕杀。《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说的陆生野生动物,当然也包括野猪。此外,一些把野猪列为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省区,猎捕野猪依然需要申领狩猎证,否则就是非法狩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野猪虽然不再是保护动物,但食用野猪仍属违法行为。
为什么非专业人士也能来捕猎?这几人有没有证件?其实,早就该打野猪了,我老家陕西汉中的,野猪多的很,庄稼都被糟蹋完了,一到收玉米的季节,都睡不好好,我舅舅一晚上都要去地里巡视,提着火把,就这样还有几个地的玉米被糟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