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护士被判刑!护士群体需警醒!

文摘   2025-01-03 12:02   安徽  

导语
青岛一医院两名年轻护士彭某、李某某(化名)一年内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非法泄露5000多条和7000多条产妇信息,每条收费约2元

报道称,两名护士因知违法,起初拒绝泄露产妇信息。经对方说服并承诺保密及给予每条2元报酬后,两人开始利用值班时拍照产妇信息(姓名、电话、出生时间等)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对方。

这些信息失去隐私保护,包括2名护士在内的6名被告人因此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两万元至九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透露,提审时,两名年轻护士深感懊悔,泪流满面,因法律意识淡薄,铸成大错


她们渴望改过自新,上缴违法所得,向医院及受影响的家庭致歉。然而,她们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难逃法律制裁。




隐私泄露屡次发生

✅ 案例一

2019年4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网警发现某母婴摄影店利用产妇及新生儿信息进行精准营销。最终警方抓获店主周某,并查获近2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纸张。

✅ 案例二


2016-2017年,青岛某医院两名护士将新生儿家长信息以每条2元的价格售予某奶粉业务代表张某,并通过介绍医生讲课收取额外费用。庭审材料显示,张某为推销奶粉,与护士刘某某商定购买信息价格为每条2元!





医务人员注意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里有规定:

护士泄露患者隐私,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第四条明确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以上案例警示我们,不要因无知和贪婪,铤而走险贩卖病人隐私,最终自食恶果!


特别是护士彭某,本科毕业后仅两年,职业生涯就因一念之差毁于一旦,令人既惋惜又愤怒!保护患者隐私不仅是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医德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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