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卫健委通知,医院开展全面自查
近日,陕西、安徽、河南等地有多家医院官网发文称,接省卫健委通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科研论文自查自纠工作。
发文的各医院也均明确了核查范围为2021年10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自查区间长达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国家卫健委、科技部等20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中,就对科研失信行为提出了非常严厉的处理措施: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
(四)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
(五)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六)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七)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八)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九)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十)其它处理。
另外,科技部办公厅在23年也曾印发过《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多所医学院校及机构发文响应,当时规定的自查清理范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论文。
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国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事实上,早在202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提出了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自2023年以来,为落实国家提出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国有多地发布卫生职称评定相关的文件。在此之中,几乎所有省市均在文件中再次强调了要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也有的地区明确了要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
而就在今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并开始执行。《办法》中对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堪称史诗级变革。
《办法》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
在对申报人重点监管的内容之中,也包括了医学科研诚信问题:
(二)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在加强对于职称评审的监管,开启倒查机制。其中部分地区的职称倒查,例如甘肃省南州曲县,甚至追溯到了10年前。
多地医务人员职称被撤销
还有这些问题需警惕
在宣布加强监管的同时,各地近年来也发布过不少关于撤销医务人员职称的通知,其中涉及的撤销理由也十分多样,包括了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工作人员失误;不符合相关年限要求等多种情况:
而除了医学科研诚信方面的问题之外,《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还要求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
在当前的监管形势之下,一次作假可能影响终身的职称评审,因此有意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称申报的各项规定,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应对职称评审的挑战。否则就算一时侥幸获得了职称,也有可能在倒查之下原形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