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彩礼返还起纠纷---

文摘   2024-12-29 10:58   河南  


延津法院:彩礼返还起纠纷 审执一体促履行

婚约财产纠纷往往源于男女双方在感情基础上的婚约约定,但当感情出现问题时,财产问题便凸显出来。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执行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张瑞鹏及执行干警郭雨馨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执行到位,妥善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22年9月举办婚礼,后因感情不和,原告王某提出离婚,要求被告刘某返还彩礼,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瑞鹏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高、分歧意见大,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结果


经过庭审,在全面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彩礼50000元。被告刘某在原告王某处的陪嫁物品由被告自行拉走。


后促履行



判决书生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男女双方均不愿意先履行义务,随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家人因子女婚姻破裂心生隔阂,如果见面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且原告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避免双方发生再次发生冲突,承办法官选择再“多管一段”,促成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随即提出履行方案:先由女方将应退还的彩礼款足额转入法院案款系统,再到男方家中拉陪嫁物品,该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审执联动

近日,审判法官联合执行干警共同前往当事人家中,将所有陪嫁物品集中于院内,原、被告现场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近年来,延津县人民法院更加注重民事审判和执行衔接,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减少执行压力,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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