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牢固树立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2022年3月29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理说》栏目,切实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敬请关注。
原四川资阳城关省粮食储备库副主任、财会科长 黄开昌
【案例】
黄开昌,男,1961年7月生,四川资阳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原四川资阳城关省粮食储备库副主任、财会科长。2021年7月退休。2021年11月,接受资阳市雁江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2年6月,黄开昌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悔】
【案情】
【案说】
仓廪实,天下安。在粮食系统深耕多年的黄开昌本应守好粮食、管好粮财,却在金钱欲望的驱使下利用财务专业技能,把国家“粮仓”变为个人“钱仓”,多次挪用、贪污公款用于炒股“创收”,股价下跌套牢的既是“粮财”也是黄开昌的人生。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黄开昌严重违法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在其位、谋其政,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纪法为镜,正衣冠、校偏差,守住自身底线,否则再好的“算盘”打到最后也只能是作茧自缚、跌落深渊。
——资阳市雁江区纪委监委
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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