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间,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出案号为(2024)粤0115执8571号的法院命令。根据该命令,由于本公司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本公司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今年8月,中国恒大清盘人公告称,中国恒大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向其执行董事许家印、前行政总裁夏海钧、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以及包括许家印配偶或前配偶丁玉梅在内共七名被告,追讨约60亿美元的股息及酬金。10月22日,中国恒大公告更新了许家印等高管的罚单信息。9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当事人”包括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许家印(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夏海钧(中国恒大集团总裁)等相关管理层人士。深交所称,依据《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定。包括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对许家印、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今年5月,证监会已经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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