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事任免

企业   2024-11-27 14:24   江苏  


市政府关于董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淮政干〔202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董 蔚同志任淮安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褚忠琴同志任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试用期1年;
  孙广辉同志任淮安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杨宝鹤同志任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淮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秦 娟同志任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 源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晓波同志任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朱 勇同志任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马 唯同志任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王 峰同志任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闫 峰同志任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孟佳佳同志任淮安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徐红兵同志任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以宏同志任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立健同志任淮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淮安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洪正同志任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吴从荣同志任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韩苏杭同志任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周 荣、陈德荣同志任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猛同志任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武 志同志任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刘春平同志任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顾 浩同志任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谈 文同志任淮安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免去郑东辉同志淮安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蒋维林同志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职务;
  免去朱正国同志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赵联建同志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向东同志淮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树国同志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明卫同志淮安市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蒋涛同志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广峰同志淮安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德成同志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欧、王淮同志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蒋启波同志淮安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建华同志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轶婧同志淮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金科同志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傅毓海同志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武世林、李宇同志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市政府关于祁素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淮政干〔202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下列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祁素娟同志任周恩来纪念馆馆长;
  许 军同志任淮安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小柱同志任淮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马 剑、刘 勇同志任淮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贺 杨同志任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吕 强同志任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胡 杰同志任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长峰同志任淮安市统计局副局长;
  费 伟同志任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吴传万同志任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淮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所长(副院长);
  沈涵哲、邵春祥同志任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淮阴农业学校)副校长;
  陈 清同志任江苏省淮阴中学副校长;
  董 进同志任淮安市产业投资发展中心主任;
  夏家茂同志任淮安市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市政府关于刘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淮政干〔202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 磊同志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2年);
  章晓波同志任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2年);
  薛金林同志任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1年);
  李 刚同志任淮安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1年)。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市政府关于杨自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淮政干〔202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自清、冯 冰同志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挂职3年)。
  袁 康同志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吴冠文
审核:宫燕敏
终审:仲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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