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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即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为保证活动公平公正,现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参加主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时间
申报主体在2024年10月21日18时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商务局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名单。
咨询电话:0357-622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