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
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
22大类食品1048批次样品中
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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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酒类、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罐头、食糖和蜂产品等22大类食品104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糖、水产制品、酒类和蔬菜制品等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北丰县承楚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鱿鱼(其他水产品),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百老惠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灌云县铭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卯湘遇融融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扬州市扬州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扬州市宝应县氾水好又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邳州刘井京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山芋粉丝(红薯粉条)(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苋菜红、日落黄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米香米餐馆使用的饭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洼鱼潭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苏州市江苏客易购超市有限公司胥口文胥坊店销售的标称江阴市长泾小不点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原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连云港市海州区来运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草莓,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林彦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古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窑湾绿豆烧(配制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1,规格型号:500ml/盒,39%vol ),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十一、淮安市盱眙桂五刘文宏超市销售的山药,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南通市崇川区杜华俊黄焖鸡米饭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无锡市崇安区宜客莱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福川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沙拉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4-04-2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胭脂红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淮安市金湖迎新馆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好易购超市销售的铁板鱿鱼条(水产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喻加忠水产摊销售的鲜活鳊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宿迁市标称泗洪县裕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草爱尚红绿豆(红豆+绿豆口味冰棍)(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7,规格型号:8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盐城市江苏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射阳吾悦广场店销售的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大德福超市销售的鲫鱼(鲜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宿迁市标称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杜康匠心80酒(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4-03-05,规格型号:500mL/瓶 酒精度:52%vol ),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十一、南京市江宁区洁永发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南通市如皋市万家天润吉买隆超市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南通市海门区汇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梨汁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7,规格型号:400克/袋),色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十四、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和平东路50号净菜市场龚金姚(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芹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查清产品流向
督促企业采取下架、
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胭脂红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造成胭脂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
亮蓝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致使上市销售时毒死蜱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多西环素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长期大量摄入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症状、皮疹、嗜睡、口腔炎症、肝肾受损等。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残留量超标。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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