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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自治区民政厅官网发布《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秘书公文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写作学会等1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秘书公文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写作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EMBA工商管理研究会、新疆纳秒脉冲技术应用研究所、新疆演艺艺术培训交流中心、新疆联合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金典职业培训学校、新疆森源职业培训学校、新疆大陆桥职业培训学校、新疆太子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肥料农药行业协会、新疆高冠土壤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车商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碳企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展服务业协会、新疆南山生态园老年公寓等16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拟对上述1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公告》要求,以上16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自治区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以上16家社会组织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民政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